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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應用管理的通知 保住建發〔2020〕59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應用管理的通知
文號:保住建發〔2020〕59號 發文單位: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開發、設計、審圖、施工、監理企業,各有關單
位:
結合我市建筑節能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以下簡稱“一
體化技術”)應用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 嚴格技術審查
按照河北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認定工作的通知》
(冀建科〔2018〕4號)文件要求,“一體化技術”的認定和換證工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
門組織實施。
(一)本市一體化技術(產品)生產企業持有的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一體化
技術”證書繼續有效,證書有效期到期后,按《保定市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認定實施細則
》(見附件1)要求,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申請辦理。
(二)取得我省發布的外墻復合保溫板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企業,應按照《關于房屋建筑
工程外墻復合保溫板加強構造措施的通知》(冀建標〔2019〕2號)要求對技術標準進行復審和修
訂。
(三)采用一體化技術的建筑工程,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50411-2019等有關要求。
(四)建筑節能工程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審
、鑒定。施工前應對新采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價。采用一體化技術的建筑節能工程應選用符合一
體化技術要求,技術成熟、質量可靠的產品。鼓勵應用夾芯保溫現澆混凝土系統等墻體施工平整
度高的一體化技術產品。
二、 強化全過程監管
全市新建現澆剪力墻體系的民用建筑應采用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各有關單位各司
其職,抓好落實。
(一)建設(開發)單位,應在方案設計、招標文件、委托設計合同中載明一體化技術的
設計要求,按一體化技術相應標準和規范委托設計。按照河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墻體保溫
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冀建科〔2014〕13號)要求,認真填寫《建筑墻體保溫工程質量責任登
記表》(見附件2),本著“誰選用誰負責”的原則,與其他竣工備案材料一并備案存檔,以保障
一體化技術產品應用質量問題的追溯和問責。
(二)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載明一體化技術的各項性能指標,施工圖應有節點構造
詳圖,提高建筑節能工程施工的可操作性。重點做好選用的一體化技術(產品)的建筑防火、保溫
和結構安全性及耐久性等方面的審查和論證,對設計質量負責。
(三)施工圖審查單位,應將一體化設計納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內容。加強對一體化結
構體系、構造措施、材料技術參數等審查,對應采用而未采用一體化技術設計的,不得通過施工
圖審查。對不符合構造措施修訂要求的設計圖紙,按照修訂后的技術要求做好圖紙變更審核。
(四)施工單位,應制定詳細的一體化技術(產品)應用專項施工方案,加強施工組織管
理。一體化產品進場后,應在施工現場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藝制作樣板間或樣板件,經有關各方確
認、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對包含多個檢測指標的一體化產品的取樣檢測,各檢測指標使用
的試樣、試塊須從施工現場同一批次材料中抽取。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和產品
施工技術標準進行實際操作培訓。
(五)監理單位,應嚴格執行材料進場報驗制度,查驗一體化技術(產品)系統性能和主
要材料型式檢測報告、防火性能檢測報告、進場復檢報告及《河北省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
》等質量信用證明文件。制定詳實的監理細則,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監理方式,重點對
施工質量進行檢驗。
(六)建筑工程檢測機構,應嚴格依據工程技術規范、檢測實驗標準對送檢產品進行試驗
和檢測,檢測中發現材料質量不合格的,及時向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報告。
(七)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加強對一體化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建筑
工程質量、節能和防火標準貫徹實施。適時組織一體化技術(產品)的檢查和抽查,對在管理和
檢查中發現的涉及違法違規問題的相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對發現不符合相關規定及不
合格產品的企業信息列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執行市場退出機制并向社會公布。
三、 加強企業生產管理
各縣(市、區)要根據一體化技術發展趨勢,按照“合理布局、優化發展”的原則,引導
生產企業研發、引進一體化技術(產品),促進傳統建筑保溫材料企業轉型升級。一體化技術(
產品)的生產企業應加強技術集成與創新,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完善質量保證體系。鼓勵建設有
一定規模的生產企業,確保一體化技術產品質量和市場供應。
本通知從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進一步做好推廣應用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工作
的通知》(市建科〔2018〕282號)、《關于做好應用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工作的補充通知
》(市建〔2019〕60號)、《關于加強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構造措施管理的通知》(市建
〔2019〕208號)同時廢止。
附件:
1、保定市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認定實施細則
2、河北省建筑墻體保溫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
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保定市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認定
實 施 細 則
為做好本市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以下簡稱“一體化技術”)認定工作,特制定本實
施細則。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一體化技術的認定管理工作。
第二條 申報單位申請一體化技術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3、具有相關的技術標準;
4、技術符合我市現行建筑節能標準相關要求;
5、技術知識產權歸屬清晰、無異議;
6、技術在3個以上工程得到應用,且每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使用均在1年以上。
第三條 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一體化技術認定申請表(附件);
2、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
3、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證明資料;
4、省級及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科技成果鑒定證書;
5、技術報告;
6、生產、設計、施工、驗收所執行的標準、圖集;
7、應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建設單位出具的工程應用證明文件;
8、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9、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10、信用承諾書;
11、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包括系統性能、主要材料型式檢測報告及防火性
能檢測報告等);
12、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第四條 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及會議評審。
第五條 評審通過后的一體化技術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社會公
布一體化技術名單,并頒發認定證書。
第六條 認定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三個月前,由企業提出換證申請。
第七條 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停企業使用認定證書:
(一)監督檢查時,發現通過認定的主要材料、產品、工藝或技術路線不符合認定要求;
(二)通過認定的一體化技術在使用中達不到認定時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三)用戶和消費者對通過認定的一體化技術提出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并經查實;
(四)違反質量管理條列相關內容;
(五)認定證書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
第八條 通過認定的一體化技術因后期達不到該技術性能指標要求或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且給
用戶或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等危害的,按照《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行工程質量追溯和問責,
持證企業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申請“一體化技術”認定和換證及備案時,要對材料真實有效做出書面承諾,承諾
書須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十條 對經評審符合要求的技術頒發認定證書。本實施細則由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