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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濰建建字〔2020〕7號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濰建建字〔2020〕7號
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高新區建設局,濱海區城鄉建設管理局:
《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方案》已經2020年2月29日市住建局局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2日
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裝配式建筑政策措施,進一步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強化政府引領和市場培育,夯實產業發展基礎,打造裝配式建筑小鎮(示范園區),不斷提升裝配式建筑應用范圍和應用比例,年內完成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110萬平方米。
二、工作推進計劃
(一)建立聯合推進機制。目前,裝配式建筑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為落實好濰坊市《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擬定3月份,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裝配式建筑相關標準、應用范圍和應用比例,落實各參建主體責任和項目服務監管機制。6月底前,指導各縣市區完善年度工作方案,并對裝配式建筑重點工作進行抽查督導。9月底前,進一步梳理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補齊弱項和短板。12月底前,總結裝配式建筑工作經驗作法,形成長效監管服務機制。
(二)扎實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根據疫情防控進展情況,擬定3月份,召開一次全市裝配式建筑工作推進會,安排部署2020年裝配式建筑重點工作任務。推進裝配式建筑小鎮(示范園區)建設,寒亭濰坊三建裝配式建筑小鎮完成廠房基礎施工,高新昌大建科產業園區完成科研樓基礎施工,宿舍樓完成內裝施工。6月底前,對獲得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評審,確保示范效果和省獎補資金落實到位。寒亭和高新兩個裝配式建筑小鎮(示范園區)分別完成廠房主體和科研樓主體施工、宿舍樓交付使用。9月底前,積極培育優秀企業申報各級各類裝配式建筑示范,組織符合條件的1-2個項目申報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寒亭和高新兩個裝配式建筑小鎮(示范園區)分別完成廠房生產設施設備安裝和科研樓內裝施工。12月底前,舉辦全市裝配式建筑培訓會議,針對裝配式建筑相關政策和技術規范,邀請業內知名專家教授授課,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管理技術人員集中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寒亭和高新兩個裝配式建筑小鎮(示范園區)分別完成廠房竣工驗收、投產試運行和科研樓竣工交付使用。
(三)不斷提升裝配式建筑應用范圍和應用比例。3月份,根據省住建廳分配給我市的裝配式建筑定量指標,結合各縣市區實際,進行任務分解,壓緊壓實主體責任。6月底前,每月調度各縣市區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數量,督導項目開工建設情況,全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60萬平方米以上。9月底前,完成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90萬平方米以上。12月底前,完成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110萬平方米以上,組織做好全年裝配式建筑工作評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建立裝配式建筑工作專班,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調度評價。將裝配式建筑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評價,堅持“月調度、月督導、季通報,年評價”制度,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三)強化督導調研。結合省市有關工作安排,每月至少一次到縣市區督導或調研工作,立足當地實際,查找問題原因,研究落實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
(四)加強服務監管。建立和完善建設條件意見書、建筑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5項制度,構建工作推進監管機制。
(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多種形式,加大裝配式建筑相關知識政策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發展氛圍。
附件:1.裝配式建筑工作評價辦法
2.2020年度全市裝配式建筑定量評價指標
3.裝配式建筑工作評價表
附件1
裝配式建筑工作評價辦法
為貫徹落實《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濰政辦發〔2019〕145號),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做好對各縣市區裝配式建筑工作評價,根據省住建廳裝配式建筑工作評價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該評價辦法。
一、評價范圍
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評價方式
采取日常調度報表、實地抽查、聽取匯報、查看有關資料等方式,對每個指標實行百分制量化賦分。
三、評價指標
(一)定量評價。包括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土地供應環節比例要求2項指標。(各縣市區具體指標見附件2)
(二)工作評價。包括組織機構、政策文件、推進措施、示范引領、統計宣傳5項內容。
四、計分方式
每個指標實行量化賦分,總分100分,其中,定量評價50分,工作評價50分。
五、評價內容
(一)定量評價(50分)。新開工裝配式民用建筑面積達到市評價指標要求(40分);新出讓、劃撥土地合同約定裝配式建筑比例(%)達到市定量評價指標要求(10分)。
(二)工作評價(50分)
1.組織領導(10分)。設立裝配式建筑工作管理機構(5分);有專職工作人員并有經費保障(2.5分)。建立工作專班并定期研究問題(2.5分)。
2.政策文件(8分)。制定出臺裝配式建筑相關政策文件(8分)。
3.推進措施(16分)。將裝配式建筑要求納入建設條件意見書(2分);將裝配式建筑要求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2分);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醫院、學校等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項目全面應用裝配式建造技術(2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優先選用裝配式建造技術(2分);新建住宅項目推行標準化預制樓梯、疊合板、內墻板、空調板、預制陽臺等預制構件(2分);積極引導各類園區、特色小鎮、美麗鄉村示范區、農村住房連片改造建設等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2分);新建高層住宅項目強制推行全裝修(2分);建立規劃設計、技術審查、圖審、質量安全監管、工程總承包、BIM應用等方面的相應管理制度(2分)。
4.示范引領(8分)。獲批省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3分);獲批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或產業基地(3分);積極打造裝配式建筑小鎮(示范園區)(2分)。
5.統計宣傳(8分)。積極開展裝配式建筑相關宣傳活動(1分);積極組織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培訓與交流活動(1分);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裝配式建筑相關調度、統計(2分);裝配式建筑相關統計數據上報及時(2分);調度統計上報數據準確可靠(2分)。
六、加減分項
(一)加分項
上級部門召開現場會、現場觀摩,以及作為典型代表發言、典型經驗被上級單位(含相應級別主流媒體)推廣的,分別給予加分。
(二)減分項
日常工作調度不及時,信息報送不準確,工作不力出現負面信息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分別給予減分。